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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滦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和管理的决定

发布部门: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5号

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

公布日期:2020-09-24

施行日期:2020-09-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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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4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为了加强滦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和管理,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改善水生态环境,发挥滦河流域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水源涵养功能和生态支撑作用,促进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滦河流域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二十六、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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