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9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按照《贵州省机构改革方案》确定的原则,平稳有序调整省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和工作,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推进本省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优化协同高效,现就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涉及省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五、本决定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发布部门: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
公布日期:2018-11-29
施行日期:2018-11-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2018年11月29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按照《贵州省机构改革方案》确定的原则,平稳有序调整省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和工作,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推进本省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优化协同高效,现就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涉及省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五、本决定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