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30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2015年12月30日公布 自2015年12月30日起施行)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汕尾、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部门: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
公布日期:2015-12-30
施行日期:2015-12-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2015年12月30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2015年12月30日公布 自2015年12月30日起施行)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汕尾、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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