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法规列表 > 正文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强化法治保障促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的决定

发布部门: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汕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

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

公布日期:2020-10-28

施行日期:2020-10-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2020年10月28日汕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四、强化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和纠纷化解,构建务实管用的市域法治保障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落实法治宣传相关国家规划,完善分业、分类、分众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健全以案释法制度,开展“以案说法”活动。
各新闻媒体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夯实市域社会治理法律法规实施的社会基础,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深入推进社会治理智能化系统建设,统筹推进热线、网络平台建设,建成覆盖全市、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化社会治理智能化系统和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健全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仲裁员等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道德和行风建设规范,落实律师权利保障和违法执业惩戒、公证过错责任追究、鉴定人出庭、仲裁员信息披露回避等制度,提高公共法律服务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法院和汕头仲裁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衔接联动,协同推进纠纷化解;注重发挥行政复议、诉讼、仲裁、调解等法定方式在依法化解纠纷中的积极作用;强化基层纠纷依法化解,配备并发挥好村(社区)法律顾问作用,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解决纠纷、维护权益。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目录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