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5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十六、全省各级行政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强化以案释法。各级普法机构及宣传文化部门、各类新闻媒体要加大对行政审判的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教育方式,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形成全民守法的社会氛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6年3月31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全省行政审判工作的决议》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