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法院的部署要求,全力支持企业复工生产,持续优化良好营商环境,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役,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制定以下工作意见:
七、依法严惩打击犯罪。依法严惩“套路贷”等涉黑涉恶和抢劫、诈骗、暴力伤医、制假售假等妨碍疫情防控的刑事案件。加强对企业家的保护,对企业“自救”行为的罪与非罪认定标准,要谨慎把握。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发布部门:桂林市永福县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
公布日期:2020-02-12
施行日期:2020-02-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法院的部署要求,全力支持企业复工生产,持续优化良好营商环境,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役,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制定以下工作意见:
七、依法严惩打击犯罪。依法严惩“套路贷”等涉黑涉恶和抢劫、诈骗、暴力伤医、制假售假等妨碍疫情防控的刑事案件。加强对企业家的保护,对企业“自救”行为的罪与非罪认定标准,要谨慎把握。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