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正确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不可抗力的相关规定,保障当事人在疫情防控期间的程序性利益,依法审查当事人顺延期限的申请。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本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商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向市法院汇报。
发布部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
公布日期:2020-02-13
施行日期:2020-02-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10.正确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不可抗力的相关规定,保障当事人在疫情防控期间的程序性利益,依法审查当事人顺延期限的申请。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本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商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向市法院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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