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党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法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要求,切实践行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太原中院特制定全市法院疫情防控期间加强诉讼服务的以下工作意见:
7.因疫情防控原因无法采取执行措施的,按程序审批后可暂缓执行。
发布部门: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
公布日期:2020-02-17
施行日期:2020-02-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法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要求,切实践行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太原中院特制定全市法院疫情防控期间加强诉讼服务的以下工作意见:
7.因疫情防控原因无法采取执行措施的,按程序审批后可暂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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