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案件,切实保障医疗机构顺利开展防疫救治工作,维护一线医护人员的生命安全和人格尊严,维护医疗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制定如下意见。
10.加强协调多元化解医患纠纷。对于涉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案件,应加强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机构以及医疗专业团体的沟通,加强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之间的协调配合,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前提下促进实质性化解纠纷,积极构建和谐医患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