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依法保障疫情防控,合理处理各方利益。对于疫情防控期间的相邻关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撤销权、业主知情权或物业服务合同等纠纷,应当加强与物业主管部门、街道社区组织的联系、沟通,通过多元机制协调处理纠纷。如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称因疫情防控需要而采取相应防控措施的,应在审查防控措施的合法性、合理性的基础上,本着确保疫情防控、互谅互让的原则进行处理。
发布部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
公布日期:2020-02-20
施行日期:2020-02-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12.依法保障疫情防控,合理处理各方利益。对于疫情防控期间的相邻关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撤销权、业主知情权或物业服务合同等纠纷,应当加强与物业主管部门、街道社区组织的联系、沟通,通过多元机制协调处理纠纷。如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称因疫情防控需要而采取相应防控措施的,应在审查防控措施的合法性、合理性的基础上,本着确保疫情防控、互谅互让的原则进行处理。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