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全市法院依法妥善处理好涉新冠肺炎疫情房地产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特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五、涉疫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处理
15.合理分配人材机价格上涨风险。倡导工程发承包双方充分考虑疫情期间人工、材料设备、机械费用等价格波动因素,协商价格风险控制条款,分担风险,保障建设工程顺利实施。疫情期间人材机价格确实存在上涨,承包人就此要求调整合同价格,应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承包人有证据证明该价格上涨部分系受疫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而造成,应根据公平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