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认真贯彻实施民法典,把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提高到新水平,结合广西法院实际,制定本意见。
十、强化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工作的履职保障。涉产权案件涉及主体多、办理难度大,全区各级法院要在人财物保障方面给予倾斜,配齐配强人员力量,满足工作需要。要加强组织领导,法院内部要整合审判资源、强化协调配合,上下级法院之间要加强监督指导和信息报送,提高涉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案件审判工作质效。要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加强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提升法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