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形势,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工作在完善市场经济主体拯救和退出机制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健全破产审判工作机制,实现繁案精审、简案快办,努力提高破产案件审判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案件适用快速审理机制办案指引》等,结合我市两级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九、其他
42.(实施时间)本指引由本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