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石家庄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决定
为维护法制统一,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市政府决定废止《石家庄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2013年8月1日市政府令第183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部门: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令第19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18-08-12
施行日期:2018-08-12
时效性:已失效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石家庄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决定
为维护法制统一,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市政府决定废止《石家庄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2013年8月1日市政府令第183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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