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3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财政部关于修改《文化事业建设费使用管理办法》的决定

发布部门:财政部

发文字号:财政部令第91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17-11-29

施行日期:2017-11-29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1号

  --财政部关于修改《文化事业建设费使用管理办法》的决定

  《财政部关于修改〈文化事业建设费使用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财政部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共中央宣传部同意,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 肖捷

  2017年11月29日

  财政部关于修改《文化事业建设费使用管理办法》的决定

  经财政部部长办公会决定,并经中共中央宣传部同意,对《文化事业建设费使用管理办法》作出如下修改:

  在第十一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二条,原第十二条至第十四条相应顺延,增加内容为:“各级财政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文化事业建设费审批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