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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旅游法将重典治乱

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立法动态

公布日期:1970-00-00

施行日期:1970-00-00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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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将于10月实施的旅游法的权威性,我国旅游业将重典治乱,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零负团费”、欺客宰客等行为依法从严惩处,依法吊销、停业整顿一批违法经营者。

  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27日在此间召开的全国旅游局长研讨班上说,法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今年10月1日旅游法施行之日,恰逢黄金周长假。如果旅游法实施后,“零负团费”、欺客宰客、强迫和变相强迫消费等问题还比较突出,景区流量控制的有效措施还不到位,或出现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等,将直接影响旅游法的权威,关系着对旅游法施行的信心。各省区市要加强领导,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有重点地开展执法行动,对人民群众密切关注、反映强烈的“零负团费”、欺客宰客、强迫和变相强迫消费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依法吊销、停业整顿一批违法经营者。国家旅游局将对部分重点地区和旅游企业开展抽查和暗访,并在主流媒体上公布一批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例。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避免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情形。

  邵琪伟说,旅游法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第一部法律,也是我国旅游业发展史上的第一部法律,标志着中国旅游业进入了全面依法兴旅、依法治旅的新阶段。国务院召开贯彻实施旅游法电视电话会议后,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与国家旅游局对接旅游法配套制度修订落实等工作。14个省区市召开专题动员部署会。部分省区市将修订旅游条例等列入今年地方立法计划。总的看,旅游法各项实施准备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但旅游业的认识还有待提高,还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把工作重点转到依法创造良好旅游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上来。有些地方宣传培训力度广度不够,制度建设、执法准备还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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