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批准,《新乡市城乡规划监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开始实施。
《办法》从三个方面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在分工方面,《办法》明确了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的工作责任,负责并组织实施辖区内未取得规划许可违法建设的控制和查处工作,负责本辖区集体土地上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在巡查方面,《办法》要求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应组成巡查网络,制定巡查管控方案,分类别确定巡查重点,明确责任人员,提高巡查管控效率。在处置方面,《办法》对未取得规划许可的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按照现场查勘、下达行政处理决定、组织强制拆除进行;对既有的未取得规划许可的违法建设的查处,按照受理立案、查勘核实、下达限期改正或拆除决定、强制拆除步骤进行。其他违法建筑,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对涉嫌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