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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新政为阳江企业减负2000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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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立法动态

公布日期:1970-00-00

施行日期:1970-00-00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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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7月1日起,自来水、商品混凝土、小型水力发电等特定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征收率合并为一档,执行3%的征收率。从阳江市国税局获悉,这将惠及该市70户企业,预计全年可减税2200多万元,减幅近50%。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自7月 1日起,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将现行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为了让纳税人用足、用好这项税收优惠政策,阳江市国税局通过短信、门户网站咨询平台进行政策宣传、解答,并深入相关企业进行调研、辅导,送政策上门。此外,办税服务大厅专门设立新政服务岗,安排专人为相关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服务,确保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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