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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重庆市人事争议仲裁条例》的决定

发布部门: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2012〕第3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12-12-27

施行日期:2012-12-27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重庆市人事争议仲裁条例〉的决定》已于2012年12月27日经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年12月27日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重庆市人事争议仲裁条例》的决定

(2012年12月27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

废止《重庆市人事争议仲裁条例》(1999年11月25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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