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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报送实现安全生产1000天以上煤矿(井工)名单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煤安监司函办〔2012〕 36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12-12-10

施行日期:2012-12-10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将继续公告安全生产周期在1000天以上的井工煤矿名单。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做好辖区内安全生产周期在1000天以上井工煤矿安全生产天数的统计工作,本年度安全生产天数以实际生产天数计算,并按附件格式汇总填报。

二、上报的实现连续安全生产1000天以上的煤矿(井工)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证照齐全、有效,依法依规组织生产;

2.生产能力在9万吨/年及以上;

3.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

4.建立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三、本次安全生产周期的统计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

四、请各单位于2013年1月18日前,将填写的《实现连续安全生产1000天以上煤矿(井工)统计表》(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国家煤矿安监局行管司,并同时发送电子文本。

联 系 人:王文、梁子荣;

联系电话:010-64464294(带传真);

电子邮箱:hgsjcc@163.com

附件:实现连续安全生产1000天以上煤矿(井工)统计表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2012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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