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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市区财税社库行计算机联网工程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10-23

施行日期:2006-10-23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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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陵区、高港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有关通知要求,自2006年1月1日起,市区财政、国税、地税、社保、国库、银行间税款缴库、市财政拨款等业务已实行联网运行。为进一步完善纳税(基金、费)服务体系,切实加强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纳税(基金、费)人履行纳税(基金、费)义务,现就市区财税社库行联网的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地税部门对征收的各种税收和政府性基金(费),参照税收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入财税社库行联网系统运行,实行实时划缴入库的办法。具体程序如下:

1.地税部门受理纳税(基金、费)人纳税(基金、费)申报信息后,将待划款项信息通过财税社库行联网系统实时发送国库。

2.国库实时向纳税(基金、费)人涉税(基金、费)账户划款,并将划款信息发送地税部门。

3.地税部门根据划款信息,直接开具或委托纳税(基金、费)人涉税账户开户银行开具完税(基金、费)凭证给纳税(基金、费)人,或银行将划款凭证交纳税人,作为税(基金、费)款的支付凭据,从而完成征纳税(基金、费)的全过程。

二、从2006年12月起,各单位应缴纳的由地税部门征收的政府性基金(费),统一使用税务账号征收,实行网上扣缴。同一纳税人和缴费人使用相同的银行账户。为提高社会保险费网上扣缴率,各参保单位应于11月底前,到社保部门核对单位名称、纳税账号等信息。

三、已与地税、银行签订了“纳税(缴款)三方协议书”的单位,不再另行签订协议,采用联网系统直接扣缴政府性基金(费),由各商业银行按照地税部门的扣缴指令,实时足额扣缴各项政府性基金(费)。

四、市区个体参保人员交纳的社会保险费,由银行按月代扣代缴,即地税、社保和银行共同为缴费个人办理银行借记卡,由银行代扣代缴。地税部门设定个人缴费银行代扣代缴专户,并及时划转财政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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