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3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铜都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向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证监公司字[2007]91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7-06-07

施行日期:2007-06-07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铜都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向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公司字[2007]91号)

安徽铜都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发行4.30亿股人民币普通股购买相关资产。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新股购买资产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三、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新股的相关手续。

五、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我会。

二○○七年六月七日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