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3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司法部关于对上海市新文汇律师事务所购买上海银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布部门:司法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1-03-07

施行日期:2001-03-07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司法部关于对上海市新文汇律师事务所购买上海银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批复(2001年3月7日  司复[2001]3号)

上海市司法局:   你局沪司发[2000]145号《关于上海市新文汇律师事务所购买上海银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律师事务所利用自有资金从事股票、国债等证券投资,如果不对所投资的企业进行实质性的管理、控制和经营,不构成我部《合作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四条  和《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五条  的规定中所称的“经营性活动”,不违反关于“(合作和合伙)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不得从事其他任何经营性活动”的规定。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