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3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住宅设施委员会、住宅厨房卫生间技术研究所关于住宅厨卫标准化示范基地的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部门: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公布日期:2006-08-21

施行日期:2006-08-2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住宅设施委员会、

住宅厨房卫生间技术研究所关于住宅厨卫标准化示范基地的管理办法(暂行)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试行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6]150号)文件的精神,推行建设部行业标准《住宅整体厨房》、《住宅整体卫浴间》的实施,实现我国住宅厨卫标准化和产业化,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住宅厨卫标准化示范基地的指导思想与目的  (一)建立住宅厨卫标准化示范基地要坚持科学发展观,依靠技术创新,提高厨卫产业标准化、工业化水平,促进粗放式的生产方式的转变,增强住宅厨卫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建立住宅厨卫标准化示范基地,培育和发展一批符合住宅厨卫产业现代化要求的产业关联度大、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发挥示范、引导和辐射作用。发展符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资源节约和环保要求的住宅产业化成套技术与标准体系,满足广大城乡居民对提高住宅的质量、性能和品质的需求。  二、住宅厨卫标准化示范基地的主要任务  (一)住宅厨卫标准化示范基地应研发、推广符合居住功能要求的标准化、系列化、配套化和通用化的新型工业化住宅厨卫部晶体系与成套技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突破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提升产业整体技术水平。  (二)推动一批骨干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厨卫部品生产、科研单位组成联盟,选择对提高住宅厨卫综合性能起关键作用的核心技术,集中力量开发攻关,形成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带动所在地区及全国的厨卫产业发展。  (三)住宅厨卫标准化示范基地应当逐步发展成为所处领域内的技术研发中心,积极参与相关标准规范的编制与国家住宅产业经济、技术政策的研究。  (四)支持和引导住宅厨卫标准化示范基地的先进技术、成果在全国住宅工程项目中推广应用,形成研发、生产、推广、应用相互促进的市场推进机制。  三、设立住宅厨卫标准化示范基地应具备的条件  (一)申报的单位应是具备一定研发能力、生产规模和技术集成能力的大型住宅厨卫部品生产企业以及产业联盟和大型住宅厨卫部品生产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  (二)申报单位(地区)应具备较强的技术集成、系列开发、工业化生产、市场开拓与集约化供应的能力,建立生产、建造、科研相结合的创新机制,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专门研发机构,能为企业协作与行业发展提供服务,并在本领域起到示范、辐射的作用。  (三)申报单位(地区)应根据自身条件及优势,并结合国家推进住宅厨卫现代化的政策法规要求,编制发展规划,提出具体的发展目标、技术措施、保障条件及实施计划。  (四)申报单位(地区)应建立健全有效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通过质量体系认证,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  (五)申报单位(地区)的关键技术与成果应符合国家住宅厨卫现代化的发展方向,适应城乡住宅发展需求,符合“四节一环保”的要求,并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较高的系统集成,技术成熟可靠,便于推广应用。  关键技术领域主要包括:  1.满足国家节能要求的住宅厨卫部品和成套技术;  2.符合新能源利用的住宅厨卫部品和成套技术;  3.有利于水资源利用的节水部品和成套技术;  4.有利于城市减污和环境保护的成套技术;  5.符合工厂化、标准化、通用化的住宅厨卫部品和成套技术等。  (六)申报住宅厨卫标准化示范基地的试点地区,一般为市级或县级以上的城市,具有较好的住宅厨卫部品和成套技术工作基础,较强的科技开发、产业化生产组织能力,对全国住宅厨卫产业化工作的推进可以起到示范引导作用,并符合以下要求:  1.确定适合本地区的住宅产业发展模式和发展规划;  2.提出本地区住宅厨卫产业化发展政策框架,在技术经济政策和推进机制等方面有所创新;  3.确定符合节能省地要求,以“四节一环保”为主要内容的住宅厨卫产业发展技术经济指标。  四、住宅厨卫标准化示范基地的申报、批准与管理  (一)住宅厨卫标准化示范基地的组织及日常管理,包括具体技术指导培训工作统一由建设部行业标准《住宅整体厨房》、《住宅整体卫浴间》的主编单位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住宅设施委员会和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住宅厨房卫生间技术研究所负责。  (二)设立住宅厨卫标准化示范基地实行自愿申报的原则。  (三)示范活动程序  1.申报单位提出申请,资料内容见《申报表》  2.考查审核阶段  3.公示考核阶段  4.授牌发证书  5示范单位执行和主办单位监督  6.期满重新审核  (四)申报单位应填写《住宅厨卫标准化示范基地申报表》,编制《住宅厨卫标准化示范基地可行性报告》,报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住宅设施委员会。  (五)《住宅厨卫标准化示范基地可行性报告》主要内容是:单位概况;基地实施的总体目标;基地实施的基本条件与优势;基地实施的主要技术内容;主要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分析;标准化辐射效果及示范作用;基地的组织管理与计划安排;标准化示范基地实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分析。  (六)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住宅设施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实地考察,并对《住宅厨卫标准化示范基地可行性报告》进行论证,通过论证的,报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住宅厨房卫生间技术研究所批准。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