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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义煤集团和永煤集团等煤炭企业棚户区改造有关税费减免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三政(2007)5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9-27

施行日期:2007-09-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义煤集团和永煤集团等煤炭企业棚户区改造有关税费减免的通知

三政〔2007〕52号

义马市、渑池县、陕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省属国有重点煤炭企业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豫政〔2007〕15号)“除国家规定外,涉及棚户区改造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按低限减半征收;涉及棚户区改造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含基金)全部免收;免征契税、土地使用税”的规定,现对我市辖区内的义煤集团、永煤集团和英豪煤矿棚户区改造工程所涉及的收费减免项目予以明确,请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义马市、渑池县、陕县政府遵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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