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的决定(2005年2月28日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务院提请审议批准的1999年5月28日经国际民航组织在蒙特利尔召开的航空法国际会议通过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同时声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另行通知前,《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暂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法律
公布日期:2005-02-28
施行日期:2005-02-28
时效性:已失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的决定(2005年2月28日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务院提请审议批准的1999年5月28日经国际民航组织在蒙特利尔召开的航空法国际会议通过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同时声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另行通知前,《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暂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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