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2008年1月4日汕头市人民政府第十二届第17次常务会议决定废止《汕头经济特区社会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有关医疗机构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行。
市 长 蔡宗泽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发布部门:汕头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08-01-28
施行日期:2008-01-28
时效性:已失效
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2008年1月4日汕头市人民政府第十二届第17次常务会议决定废止《汕头经济特区社会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有关医疗机构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行。
市 长 蔡宗泽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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