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4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清算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发布部门: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07-09-12

施行日期:2007-10-0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73号)

《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清算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已经市政府四届六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生效。

市长  许宗衡二○○七年九月十二日

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清算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已废止《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清算条例》。深圳市人民政府四届六十五次常务会议决定废止《〈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清算条例〉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72号发布)。《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清算条例》废止之前根据该条例已经进入清算程序、但尚未完成清算的,《〈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清算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仍适用于其清算事宜。  本决定自2007年10月1日起生效。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