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沈阳市禁毒条例》的决定(2005年11月4日沈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1月13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2006年1月23日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0号公布 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沈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废止《沈阳市禁毒条例》的议案,决定自2006年2月1日起废止《沈阳市禁毒条例》。
发布部门: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
公布日期:2006-01-23
施行日期:2006-02-01
时效性:已失效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沈阳市禁毒条例》的决定(2005年11月4日沈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1月13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2006年1月23日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0号公布 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沈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废止《沈阳市禁毒条例》的议案,决定自2006年2月1日起废止《沈阳市禁毒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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