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济南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2008年11月27日济南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2009年1月8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
济南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经审议,决定废止《济南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部门: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
公布日期:2009-01-08
施行日期:2009-01-08
时效性:已失效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济南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2008年11月27日济南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2009年1月8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
济南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经审议,决定废止《济南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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