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3号)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苏州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由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6月29日通过,并经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7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5年8月3日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苏州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的决定
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市政府提请废止《苏州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的议案,决定废止《苏州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