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0号)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黑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5年6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9月30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5年6月24日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黑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的决定(2005年6月24日黑龙江省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黑龙江省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废止《黑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本决定自2005年9月30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