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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口市一次性塑料制品污染防治办法》的决定

发布部门:海口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4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04-03-18

施行日期:2004-03-18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44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口市一次性塑料制品污染防治办法>的决定》已经2004年3月10日市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陈成二00四年三月十八日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口市一次性塑料制品污染防治办法》的决定

市政府决定对《海口市一次性塑料制品污染防治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 删除第四条,其后条文依次顺延。

二、 删除第五条第二款、第三款。

三、 删除第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并对相关处罚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海口市一次性塑料制品污染防治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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