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
《关于废止<广州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03年2月19日市政府第11届1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
市长 张广宁2003年5月7日
关于废止《广州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管理规定》的决定
《广州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管理规定》已不能适应我市对外开放、引进外资的需要,现决定废止。本市有关外商投资企业分级审批与管理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已另行制定规范性文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发布部门:广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03-05-07
施行日期:2003-05-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
《关于废止<广州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03年2月19日市政府第11届1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
市长 张广宁2003年5月7日
关于废止《广州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管理规定》的决定
《广州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管理规定》已不能适应我市对外开放、引进外资的需要,现决定废止。本市有关外商投资企业分级审批与管理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已另行制定规范性文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