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筹建辽宁省分公司鞍山中心支公司的批复(保监国际〔2009〕498号)
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鞍山中心支公司的请示》(中意人寿〔2008〕第9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在辽宁省鞍山市筹建辽宁省分公司鞍山中心支公司。
二、该中心支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筹建期满未达到开业标准者,如无特殊原因,视为放弃筹建。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须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分支机构开业申请。经审核批准,方可开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九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