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号)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徐州市家畜家禽检疫条例>的决定》经2004年5月28日徐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04年6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004年6月30日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徐州市家畜家禽检疫条例》的决定(2004年5月28日徐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4年6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徐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废止《徐州市家畜家禽检疫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徐州市家畜家禽检疫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