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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南州地震灾后重建工作总体安排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州政发(2008)7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6-24

施行日期:2008-06-24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州直(省驻甘南)各单位:

《甘南州地震灾后重建工作总体安排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并报经州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甘南州地震灾后重建工作总体安排方案

2008年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县发生了里氏8.0级强烈地震,地震波及我州8县市,舟曲、迭部、卓尼、临潭四县损失严重。为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力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精神,加快灾区恢复重建步伐,特制定我州地震灾后重建工作总体方案。

一、灾后重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在国家、省上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充分发扬“人一之、我十之,我十之、我百之”的甘肃精神和“缺氧不缺精神,艰苦不怕吃苦,工作争创一流”的甘南精神,在全州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下,发挥灾区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坚持自力更生为主,国家补助为辅,尽快恢复灾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重要基础设施,重建美好家园,确保重建后灾区生产生活条件高于灾前水平,结合“十一五”、“十二五”规划和新农村建设、小康建设等长期规划,努力改善和提高灾区基础设施条件,保持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准确的原则。灾后重建工作必须以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以客观实际的灾情统计为依据,恢复重建的形式、投资、资金筹措,必须根据科学的评估鉴定结论和当地实际来确定。要坚决防止夸大损失或漏报、瞒报灾情问题,也要防止灾后重建项目脱离实际,扩大规模的问题。要真正做到尊重客观规律,从实际出发,科学地开展各项灾后重建工作。

2、明确范围、突出重点的原则。我州灾后恢复重建范围为全州七县一市,重灾区是舟曲县和迭部县,其中舟曲县受灾最重;一般受灾区是临潭县和卓尼县;波及轻度受灾区是玛曲县、碌曲县、合作市、夏河县。恢复重建工作按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要求,优先安排受灾群众住房和饮水、用电等关乎民生的基本生活和基础设施恢复重建,优先支持受灾学校、医院、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等重要公益性设施以及道路、桥梁、供排水、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其他重建内容统一规划,逐年分步实施建设。

3、规划先行,明确目标的原则。灾后重建规划,必须按照国家和省上的指导意见,先行编制全州灾后重建总体规划和各行业灾后重建专项规划。突出近期恢复重建的目标,确保实现灾区群众基本生产条件高于灾前水平。在规划中进一步明确重建目标,分解任务,确定重建的具体项目和投资,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方案和措施,科学指导灾后重建工作。

4、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在对受灾群众住房、交通、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和公共建筑进行地震灾害科学评估、安全性鉴定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城乡规划、村镇规划,结合新农村建设,着眼长远,适度超前,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对存在严重地震、地质灾害隐患,毁损严重的灾区建筑,要充分考虑当地自然承载能力和地质条件,进行科学选址,实施整体异地搬迁进行重建,也可争取在国家支持下,通过向省外移民和在打工地落户的办法进行异地安置,卸载资源环境压力。农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等公共服务设施,要改变零散、低水平的格局,适当集中建设,达到整合资源、提高标准、辐射周边的要求。

5、政府扶持引导,群众自力更生的原则。灾区群众的住房建设,坚持自力更生为主、国家和省、州、县补助为辅的原则,充分考虑受灾群众的经济条件和承受能力,积极争取国家专项支持,动员社会各界支援灾区。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灾区重建工作特别是群众住房等恢复重建的政策引导,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充分听取和尊重群众意见,充分调动群众重建家园的积极性,在选址、设计、防灾减灾等方面加强科学指导。

6、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量力而行的原则。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涉及面广,特别是迁址重建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会遇到征地、补偿及土地置换等一系列实际问题和困难,因此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实际情况,不搞一刀切。农村群众住房重建工作采用原地重建、异地搬迁重建和维修加固三种形式;要本着节约、实用、适度超前的原则,认真把握界定震后维修项目和新建项目,合理安排各项投资;坚持量力而行,注重实效,在群众住房、公共建筑重建方面,要确保达到国家最低标准,但不得把历史遗留基础设施滞后及年久形成的危房问题与重建项目挂钩,借机扩大规模,提高标准。

7、坚持不懈,长期努力的原则。灾后重建,是一项长期性的复杂工作,任务重,头绪多,难度大。国家提出恢复重建规划期为2008-2015年八年时间。因此,要做好长期艰苦奋斗的思想准备,各项工作要有长期打算,和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十二五”规划及各行业长期规划结合起来做好安排。

二、灾后重建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依据甘南州地震灾后重建总体规划,近期3年突出恢复重建工作,远期5年统筹发展提高,通过8年的努力,全面完成灾后重建和发展提高的目标任务。

??近期目标是到2010年底,全面完成地震灾区群众住

房和受损设施的恢复重建,保证灾区正常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秩序,确保灾区群众基本生产生活条件高于灾前水平。

??远期目标是2011到2015年,结合“十二五”规划,通过与新农村建设、小康社会建设、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相结合,以发展提高为主,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阶段性工作任务

??应急安置阶段任务。2008年8月底前,完成灾区群众生活急需的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的维修和应急建设工作,保证所有灾民都有水喝、用上电、交通通讯畅通,保证能够开展生产自救需要。同时,对受损严重的学校校舍、农村卫生院业务用房及党政机关单位办公用房,通过搭建临时活动板房及临时加固维修,保证学生上学、群众看病和基层党政机关正常运转的需要。到9月底前,完成受灾群众临时居所搭建工作,通过搭建活动板房、帐篷及原有房屋临时维修加固等方式,解决无房和严重危房灾民的临时居住问题。入冬前,对于经专家鉴定,通过简单维修可以继续使用的城镇群众住宅、公共建筑、基础设施等,组织维修加固,力争全部恢复使用。

??2008年下半年,在完成灾后重建规划的基础上,开展重建项目的前期工作,年内完成公共建筑和基础设施项目的可研立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具备开工建设前期条件的,力争年内开工建设。实施好农村群众住房恢复重建工作,舟曲、迭部两个重灾县要完成70%~80%的农村住房维修加固任务,其他县要全面完成维修加固任务;重建民房要在做好地质勘察、选址、规划等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力争部分开工建设,并加快施工进度,就地重建的住房年内完成40%-50%的任务。

??2009年,依据灾后重建规划,全面启动群众住房、学校、卫生院、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等房屋类设施;人畜饮水、护村护田河堤、乡村道路桥梁等农牧村基础设施及损毁的农田;城市道路和排水、城市供水、电力通讯等城镇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企业生产经营设施完成恢复重建。确保完成80%的规划工程量,农村住房要基本完成重建。

??2010年,除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外,列入重建规划的 重建项目全面完成灾后重建任务,并组织验收。

??2011??2015年,统筹兼顾“十二五”规划和各行业长远发展,按照新农村建设规划、小康社会建设规划,加大对经济建设项目投入扶持力度,加快县域经济结构调整步伐,恢复经济发展活力,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实施建设周期较长、所需资金较多的骨干道路、大中型桥梁、城市基础设施、大江大河重点河段防洪河堤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列入全省防灾减灾、生态修复和土地利用等专项规划的建设内容,分步实施,总体达标。

三、恢复重建工作的重点

(一)做好灾后重建的基础性工作

1、尽快完成灾情损失核查工作。根据省政府的要求,按实事求是、科学准确原则,对各个方面受灾情况进行全面摸底,统计核实各类房屋受损、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毁坏、维修重建情况,分别在组、村、乡三级张榜公示,“三榜定案”,建立台帐,由村、乡、县主要负责人签字,逐级汇总上报。要按照省上灾情核查工作的要求,严格落实责任主体,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层层负责,逐级复查,并配合省上工作组做好核查工作。在灾情核查工作中,州直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指导和配合各县进一步核实本行业受损情况,按行业汇总。有关县和州直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和衔接,防止漏报和虚报,确保受损内容和损失数据协调一致。按期完成全州数据汇总并上报省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作为重建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数据和工作档案。同时,组织力量对灾区的山体、河道进行全面检查,对重灾区所有公共建筑和民用建筑的分布地点全部进行地质条件和地质灾害隐患评估。

2、抓紧做好受损设施的安全性应急鉴定。组织州内建筑等技术力量,配合全省统一安排现场鉴定的专家小组,对我州灾区受损建(构)筑物逐个进行安全性应急鉴定,包括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交通设施、水利设施、电力设施、通讯设施的鉴定。以鉴定小组出具的建筑物地震受损安全性应急鉴定报告作为受损建筑安全状况的法定说明文件,为灾后重建工作提供详实有效的依据。根据鉴定结论,提出相关处置建议。一是鉴定后无安全隐患的设施,要尽快维修并恢复使用;二是鉴定后因主体结构而引起安全隐患,但有维修加固价值且通过加固维修可以使用的,委托有资质的专门机构,设计维修加固方案,待维修加固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恢复使用。三是发现主体结构存在安全隐患,且难以维修加固或没有维修价值的,尽快拆除重建。

3、做好临时安置用房的搭建工作。要抓紧做好国家安排和对口市州援助的活动板房的分配和建设工作,确保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学校、卫生院、党政机关等单位的临时办公用房需要。群众安置住房,根据灾区房屋倒塌或严重危房的灾民的统计结果,对需要异地搬迁重建和原址重建的灾民安排活动板房,做好分配计划,选定安置地点,发动群众及时做好场地平整、地基建设,合理调配运输、安装施工力量,加快建设进度,保证建设质量。对住房需要进行维修加固的受灾户,主要通过搭建帐篷,解决临时居住困难。学校、卫生院、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等公益性设施的临时用房搭建工作,要根据安全性应急鉴定结果,做好安排临时过渡用房的分配计划,及时确定建设规模,按照保证秋季开学时全部完成的时间要求,安排好工期,科学组织建设。

4、抓紧制定灾后重建规划。以地震受损核查数据和安全性应急鉴定结果为依据,参照州发改委下发的规划提纲和分行业建设规模及投资标准指导意见,抓紧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为全面科学指导重建工作奠定基础。全州恢复重建规划由州发改委负责编制,舟曲、迭部两县编制本县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由州上汇总纳入全州恢复重建规划。临潭、卓尼县编制受损设施专项规划,经州上审定后报省上。玛曲、碌曲、合作、夏河四县市和州直受损单位,编报恢复重建专题规划方案,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补助。州直各有关部门要在省上对口部门的指导下,编制各行业恢复重建专项规划,州建设局、民政局、教育局、卫生局等二十个单位,按照分工安排,分别负责做好本行业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编制工作要重点突出选址布局、建设方案、投资测算、资金来源、建设期限等内容,认真研究各类灾后重建文件资料,紧密结合灾情核查和建筑物安全性应急鉴定及地质灾害评估结果,将灾后重建工作落实到具体项目,并明确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实施进度,核实项目投资。各县市、各部门要加强联系、互相沟通、密切配合,同时做好与省上对口部门的衔接工作,保证规划目标、建设内容、项目投资、工作进度、实施步骤等方面的协调一致,并能够得到国家和省上的支持。全州的灾后重建规划要在6月25日前完成,经州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时上报省重建工作领导小组。

同时,州建设局、地震局、国土局、水务水电局、农林局等单位,要配合省上对口部门,做好全省城镇体系、防灾减灾、生态修复和土地利用四个专项规划编制的配合协调工作。省上按条条安排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不纳入地方恢复重建规划的行业涉及的单位,主要包括交通、电力、通信等行业,要积极配合省上做好本系统灾后重建规划的编制工作。另外,州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县政府规划和本行业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工作。

(二)抓好重点范围的灾后重建工作

1、农村建设。包括农村居民点布局和规模、农村道路、人畜饮水、灌溉渠道、护村护田河堤、供电、通讯及农业生产设施等。重点要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在科学进行地质灾害排查的基础上,选好地址,制定好村镇规划和建设方案,合理确定村庄布局,做好各类基础设施和生产设施建设规划,为农村长远发展打好基础。

2、城乡住房建设,包括城镇、农村住房的建设,重点是乡村群众住房重建。住房补助资金的优先安排顺序是:先民房后公房,先整村后散户,先重灾后轻灾,先重建后维修,先基本房后辅助房。

农村群众住房建设,结合灾区地质条件和自然气候环境,尊重当地传统民居建筑风格,充分考虑防震和预防地质灾害的新的需要,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设防标准,推广使用抗震设防新农宅户型,以砖木结构或石木结构取代土木结构,努力用新型建材取代部分传统建材。各灾区县的民宅建筑要尊重当地建筑风格和传统习俗,保存建筑文化,鼓励就地取材,改进传统建筑工艺,提高防火和抗震能力。可以打两层住房基础,建一层基本用房,也可以建单层砖木、石木或砖混结构,根据实际确定宅基地面积,合理布局,卫生安全,人畜分开。

全省确定的补助范围与标准是:对倒塌和严重受损农村灾民住房需要重建的,每户按3间45平方米规模补助;一般破坏农村灾民住房需要维修的,每户按3间补助。以县市区为单位,对倒塌和严重受损需要重建的农村灾民住房,每户按中央补助1万元,省级补助1万元,即每户2万元补助;维修按每户3间、每间1000元补助;对政府补助后建房仍有困难的受灾户,按每户不超过3万元的额度,给予3年的财政贴息贷款;对倒塌和严重受损需要重建住房的农村灾民,在规划和补助范围内建设的住房,减免宅基地、建筑管理费等收费;对农村特困户、“三无”人员、残疾人员、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需重建住房的,县市政府要优先安排;对“五保户”建房可与集中供养结合考虑。

根据群众承受能力,我州初步确定农村住房恢复重建采取原地重建、异地重建和维修加固三种形式,在享受国家补助的同时,积极组织受灾群众自筹建设。各受灾县群众的受灾程度不同,县内各乡各村的住房建设成本差异性较大,州上将制定具体的重建资金分类补助办法,适当提高对特困户、“三无人员”、残疾人员、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等困难群众和偏远半高山区的补助标准。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受灾户到城镇定居,结合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廉租房建设进行安置。城镇住房根据安全性应急鉴定结果,进行维修和重建,重建住房按政府廉租房标准建设,建设资金通过争取国家补助和群众自筹解决。

3、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城镇供排水和污水垃圾处理、交通、通信、电力、水利等。首先要通过抢修,保证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基本需要,然后根据安全性应急鉴定的结果,地方管辖的各类基础设施等,由各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制定维修加固和重建方案,尽快恢复重建。交通、电力、通信等重要基础设施的重建工作,在省上行业统一安排下,州县单位做好配合工作,尽快实施恢复重建。

4、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教育、卫生、计生、文化、广电、体育、社会福利以及机关单位办公用房、公检法司设施等。临时业务用房和办公场所搭建由各县政府统一安排,各主管部门根据安全性应急鉴定的结果,指导提出重建方案,纳入各县和行业重建规划,积极争取省直部门的支持,安排维修和重建项目。凡是不经过鉴定的建筑物,原则上不安排恢复重建投资。教育、卫生机构的业务用房要优先安排重建,确保学生上学和群众看病的基本需要,抗震设防标准要高于其他同类建筑一度,作为强制性标准来执行,并按相应标准预算投资。要扩大寄宿制学校建设规模和比重,适当集中建设布局,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其他行业,要按照轻重缓急,合理安排重建工作。要提高建筑设计标准,二层以上建筑原则上都要按框架结构设计,设计风格要体现民族特色。公共服务设施的恢复重建,主要依靠国家投资解决。

5、生产力布局和产业调整,包括工业企业、旅游、农业产业化、能源等重点发展产业以及发展方向、布局原则等。由行业主管部门分别研究提出指导意见,近期主要解决受损生产设施的恢复问题,远期的发展要同“十一五”、“十二五”规划相结合,同灾区经济结构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相结合,实现灾区恢复经济活力,加快经济社会发展。

6、市场服务体系,包括城乡商贸、粮食、供销社、金融机构等。要尽快恢复正常的市场供应,特别是粮食、蔬菜等食品、建筑材料、农业生产资料等的供应,加强灾后重建物资的价格管理,稳定市场物价,维持健康的市场体系,有力地保证灾区恢复重建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三)多方筹措资金,加大恢复重建投入力度

1、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专项资金。国家已确定建立灾后恢复重建基金,近几年继续进行安排。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上下对口的原则,尽快向省上、国家有关部委反映我州灾区基础设施受损情况,科学编制确定恢复重建项目,多衔接,多沟通,跟踪落实,努力争取更多的中央灾后重建专项资金。

2、对口支援和帮扶。要积极与国家确定的对口援助省市及省上确定对口援助的部门和市州进行衔接,制定援助工作方案,落实援助工作任务。按照国家、省上制定的对口支援方案,加强联系,不仅从资金上,而且从物资、技术力量等方面争取有效的援助。州上也要成立对口帮扶机制,一个或几个部门单位帮扶一个受灾村,受灾较重的要帮扶到组,明确帮建目标任务。“2213”工程帮扶重点要向地震受灾地区倾斜。

3、压缩其他方面开支,加大州县财政投入。州、县财政要调整现有资金使用和支出结构,今年州级已安排但尚未到位的专项建设资金,要在原投资方向不变的前提下,整合用于灾区恢复建设。今年州县尚未安排下达的各类财政性建设资金,要调整投资重点,向灾区倾斜安排。合理压缩全州会议、接待、出国和公车购置等支出,节余资金用于灾后重建。

4、发动社会力量帮助重建。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进一步通过红十字会、慈善会、商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发动各级干部群众,踊跃捐款,帮助灾区重建。社会各界筹集的资金要严格管理,公开透明,统筹安排用于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

5、全面落实国家优惠政策。涉及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的各项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契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收的减免以及信贷支持、债务减免、呆坏账核销、土地供应等优惠政策,相关部门要积极督促落实,尽量减轻灾后重建成本。

6、市场化运作资金。鼓励州内外企业到灾区投资建厂,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恢复生产。工业、商贸流通企业和其他经营性单位以及有条件的基础设施,可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来筹资、建设和经营。

灾后重建项目,要区别各类建设的性质,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进行解决。灾民住房建设,要动员灾民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以自筹为主,并通过争取国家补助,整合国家易地扶贫搬迁、灾民建房、特困户危房改造等资金及动用社会捐助资金多渠道解决建设投资。要加强对整村推进、以工代赈等各类资金的整合,重点投向异地重建村的基础设施等方面。工商企业、金融系统、电力、通信等经营性企业,要积极拓宽融资渠道,通过银行贷款、企业自筹、申请国家补助等方式筹措资金进行恢复重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党政机关和社会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等设施积极申请国家和省上安排投资解决。

(四)强化恢复重建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

1、项目前期工作。恢复重建项目中应急项目和受损较轻,经过简单维修能够满足使用要求的公共建筑、基础设施及民房建设,原则上由项目法人和群众依据州上推荐的比选方案和指导标准,自行建设,不搞招投标。对必须进行重建和大修的公共建筑和基础设施等,由受灾各县分轻重缓急,按照程序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必须认真履行可研立项、初步设计等审批程序,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建设用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必须的前期工作材料,按项目管理权限上报审批,州政府统筹安排,列入重建规划,申请国家专项补助和动用社会捐助资金及地方自筹资金安排重建。各项前期工作必须达到国家要求的深度,不能走过场,应付审批。审批部门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合理简化审批审核手续,提高工作效率。

2、资金管理。各级政府财政安排和社会各界捐助的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要按照《甘肃省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办法》做好管理工作。各类恢复重建资金和项目,都必须通过州灾后恢复重建领导小组审查后下达。州人民政府要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各类恢复重建项目,严格按照国家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定,由州发改委、财政局共同下达投资计划。民政局按规定做好救济、捐助等物资和资金的发放管理工作,按要求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有关县要加强专项资金管理,设立恢复重建专户,封闭运行,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并严格按照初步设计审批的工程建设内容使用资金,杜绝以任何名义扩大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对有关县在项目建设中出现擅自调整项目投资计划和建设规模、内容及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的,州上将停拨该县已纳入恢复重建计划的项目资金,并责成有关部门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项目分管责任人,切实落实项目管理责任。州县政府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跟踪检查和审计,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发改、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定期对资金的拨付、到位、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工程建设。坚持民用建筑先行,抓好重灾乡村的重建,在安排好临时住所的基础上,先修建主房,尽快解决基本住房困难,之后再逐步完善配套设施。公共建筑和基础设施的建设,要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把设计、施工、监理及建筑材料采购关,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做好恢复重建全过程的质量监理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

4、竣工验收。项目单位要重视恢复重建项目的资料档案管理,对建设项目资料要统一归档。大修项目和重建项目建成后,要及时进行总结和自验,有关项目管理职能部门应及时按照工作职责做好项目的初步验收工作,使项目及时投入使用,发挥效益。初验后,编制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同级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有关部门出具的初验意见,申请正式验收。按照审批权限,由发改、财政、建设等有关职能部门,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及项目审批文件和必要的基础技术资料、初步验收意见组织正式验收。

四、做好恢复重建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州、县政府分别成立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织协调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研究决定灾后重建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州灾后重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发改委,下设五个小组。一是灾情评估组,由民政局牵头,会同建设局、地震局等部门,全力配合国家和省上有关部门做好灾情受损情况的评估工作及灾后民用建筑的恢复重建工作。二是技术指导组,由建设局牵头,会同国土资源局、地震局等部门负责建筑物安全鉴定、地质灾害评估以及灾区抗震设防标准的制定,指导乡镇、村庄的规划和建设。三是规划编制组,由发改委牵头,会同建设局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编制全州灾后重建总体规划和行业规划。四是资金保障组,由财政局牵头,会同民政局、发改委等部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各类政策和资金,整合各类资金。五是监督检查组,由州监察局牵头,会同审计等部门对各类救灾物资和重建资金的安排、拨付、管理、使用及投资效益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二)明确职责,狠抓落实

受灾县政府是灾后重建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及时完成本辖区灾情损失统计、灾后重建规划编制、项目组织实施、恢复生产生活等工作。重灾乡村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由县上和帮扶单位派专人就地指导受灾村搞好灾后重建工作。要组织施工力量,加快施工进度,精心实施好灾后重建项目。进一步加大组织和协调力度,努力保障灾后重建所需物资材料的生产和供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和监督,保证施工人员安全和工程质量合格,确保按时、全面完成灾后重建任务。州直相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发改、财政、民政、水利、教育、卫生、交通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具体指导各县灾情核实、规划编制以及项目实施。灾区的中央和省属单位,按隶属关系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受损设施的恢复建设。

(三)严明纪律,加强监督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各有关县和部门上报的各类数据和受损情况,要准确、真实、客观,不得漏报、瞒报、虚报,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套取灾后重建资金。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保证各类资金及时、足额用于灾区建设。要专款专用,合理安排,科学支配,强化管理。各级政府安排灾后重建的财政性资金,购置钢材、水泥、木材、砖瓦、玻璃等建材的,按省上管理办法实行政府采购。审计部门要对灾后重建资金的安排、拨付、使用及投资效益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发现违规问题要责令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整改。监察机关要加强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特别是对涉及农牧民群众的灾情核查结果、重建补助标准、资金发放情况等要张榜公布,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让人民群众满意。对项目组织实施、招标投标、资金使用、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要公开透明,实行公示,主动接受监督。对涉及虚报灾情、套取国家资金以及贪污私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灾后资金的,要迅速查办,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甘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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