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莱芜中心支公司迁址的请示》(新保鲁发[2006]41号)收悉。经审查,同意你公司所属莱芜中心支公司由莱芜市鹏泉东大街17号迁至莱芜市花园北路芳馨园85号。机构迁址后,不得在原址以任何形式继续保留业务。你公司应做好迁址的宣传工作,并于文到之日起10日内持《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正、副本到山东保监局办理变更手续。
此复
二OO六年十月十一日
中国保监会山东保监局
发布部门:山东保监局
发文字号:鲁保监复[2006]31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10-11
施行日期:2006-10-11
时效性:已失效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莱芜中心支公司迁址的请示》(新保鲁发[2006]41号)收悉。经审查,同意你公司所属莱芜中心支公司由莱芜市鹏泉东大街17号迁至莱芜市花园北路芳馨园85号。机构迁址后,不得在原址以任何形式继续保留业务。你公司应做好迁址的宣传工作,并于文到之日起10日内持《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正、副本到山东保监局办理变更手续。
此复
二OO六年十月十一日
中国保监会山东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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