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3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南昌海关调整为正厅级直属海关问题的复函

发布部门: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字号:国办函(2004)14号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公布日期:2004-01-18

施行日期:2004-01-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海关总署: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将南昌海关调整为正厅级海关的请示》(赣府文〔2002〕54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南昌海关调整为正厅级机构,隶属关系和人员编制不变。

其他有关事宜,请你们与有关方面协商办理。

国务院办公厅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