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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公布需经商检机构进行查验的出口纺织品目录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1993]外经贸管发第198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3-04-23

施行日期:1993-04-23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国家商检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厅、外贸局,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各总公司,各工贸公司:

根据一九九三年三月四日对外经济贸易部、海关总署和国家商检局《关于发布〈对外经济贸易部、海关总署、国家商检局关于禁止纺织品非法转口的规定〉的通知》(〔1993〕外经贸管发第10号)第五条第二款“对需经商检机构进行查验的出口纺织品目录,对外经济贸易部将予以公布”,现公布需经商检机构进行查验的出口纺织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详见附件。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目录的确定,结合了国家商检局公布的《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并考虑到了经常被用于非法转口而且数量较大的出口纺织品品种。本目录所列出口纺织品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1993年版)的商品编号。我部今后将视实际需要对本目录进行调整并公布。

二、各地方外经贸管理部门要切实做好对本目录的宣传解释工作,使本地区有关出口企业和生产厂家主动就目录规定的出口商品范围向商检机构报验,并积极配合商检机构的查验工作。对不报验、不配合检验工作的有关企业,我部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附件

需经商检机构进行查验的出口纺织品目录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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