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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激活注册式意外险业务经营行为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保监寿险〔2010〕921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10-08-02

施行日期:2010-08-02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保险公司、各保监局:

根据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从2010年3月份开始,保监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的专项现场检查。总体来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的实施对提升各公司意外险经营管理水平,提高各公司管理层对依法合规经营的重视程度,规范意外险市场经营行为起到了明显成效。但是,检查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其中部分公司以激活注册方式销售乘客人身意外险、旅游景点意外险等极短期意外险问题尤为突出。

为规范激活注册式意外险业务,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公司以激活注册方式销售意外险,应当向投保人明示保单生效的条件。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禁止以激活注册方式销售乘客人身意外险、旅游景点意外险等极短期意外险。各保险公司应当限期清理回收各类已经发放的极短期意外险激活卡单证,防止单证流失在外引发的各类风险。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一○年八月二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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