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0二年七月一日、十二月十六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和《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先后决定授予黑龙江省绥化市、福建省宁德市、湖北省孝感市、山东省聊城、滨州、荷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工商外企字[2002]第149、277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2-07-01
施行日期:2002-07-01
时效性:已失效
二00二年七月一日、十二月十六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和《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先后决定授予黑龙江省绥化市、福建省宁德市、湖北省孝感市、山东省聊城、滨州、荷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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