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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京财会[1997]168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7-10-15

施行日期:1997-10-15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为促进企业之间按市场、资源优化配置所进行的兼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我市企业兼并的会计处理,现将财政部印发的《企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

财会字[1997]30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促进企业结构调整,规范企业兼并的会计处理,我们制定了《企业兼并有关会计问题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一九九七年九月七日

附件:企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

北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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