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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宜对证券营业部进行信誉评级的批复

发布部门:证监会

发文字号:证监机构字[1999]61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9-07-12

施行日期:1999-07-12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济南证券监管办公室:

你办《关于对辖区内证券交易营业部进行信誉评级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信用评级要由专门资格机构进行,监管部门不应直接评信,你办不宜对证券营业部进行信用(或信誉)评级活动。

二、你办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要求,督促辖区内证券经营机构及证券营业部改进服务质量,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以提高证券营业部综合素质,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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