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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证券经营机构经纪业务进行调查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证监机构字(2001)44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1-03-08

施行日期:2001-03-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证券公司、未完成信证分业的信托投资公司:

为了给证券交易佣金制度改革提供参考依据,决定对各证券公司、未完成信证分业的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经纪业务的收入、支出情况进行调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证券公司应以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证券部为单位,如实填报本通知所附表格1-4,并于2001年3月30日之前将报表电子邮件发给证监会机构部。有关报表项目的说明,请参阅本通知所附“填表说明”。各公司要严格遵守填表说明的相关要求,以确保数据的适用性。

二、有关调查表格的电子格式可从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下载。各公司填写完成后,应以电子邮件方式将结果报中国证监会机构部(E-mail:csrcdsi@public.bta.net.cn)(文件命名规则“××证券(信托)公司经纪业务调查表”。中国证监会机构部不接受各公司的书面材料。

三、根据需要,中国证监会将对公司上报的情况进行复查,如果发现到期不报或报送资料不实,将依据《关于证券公司业务资料报送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0〕47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0一年三月八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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