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关于实施“振兴老字号工程”的通知》(商改发(2006)171号)要求,我委对我省老字号发展情况进行全面普查摸底,并在此基础上,组织动员企业申报“中华老字号”,按照企业自愿申报原则,经各地级以上市经贸部门认定,我委于6月27日组织有关协会、专家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步评估和排序,现将我省推荐上报“中华老字号”企业名单(附后)公示,公示期为:2006年7月12日至2006年7月17日。
如对公示名单有不同意见,请直接与我委联系。
联系人:省经贸委流通服务处 周潮军
电 话:020-83133451
二OO六年七月十二日
广东省经贸委流通服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