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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2008年烟叶生产购销和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郴政办发(2008)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4-16

施行日期:2008-04-16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发展现代烟草农业,进一步改善烟叶生产基础条件,促进全市烟草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烟叶生产购销政策的通知》(湘政办发[2007]6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2008年烟叶生产购销和市场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适度规模种植,优化烟叶生产布局。烟叶生产布局要适应市场需求,有利于满足烟草工业的原料需要。按照“计划种植、总量控制、市场导向、订单农业、优化布局、扶优扶强”的原则,进一步优化配置全市烟叶资源,压缩和整合零星分散产区,适当做大优质产区,逐步实现规模种植。2008年烟叶种植和收购计划由市下达到县(区),计划分解要向5万担以上的产烟县、0.5万担以上的产烟乡镇、0.2万担以上的产烟村倾斜。

二、认真落实烟叶产购合同,稳定烟叶种植规模。各产烟县(区)政府要严格按国家计划,组织好全市82万担烟叶的生产、收购,认真落实烟叶产购合同,坚持按合同供应生产物资和收购烟叶。要把落实种植计划摆在烟叶工作的首要位置,按照优化布局、集中连片、形成规模、做优品牌的原则,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确保烟叶生产稳定发展。

三、规范烟叶生产投入补贴,加强烟用物资管理。继续实行农用物资代购配送“套餐”供应制。“套餐”供应的基本物资(包括生产必需的配方肥料、统防统治必需的农药、抑芽剂和育苗材料),产前先由烟草公司按320元/亩向烟农收取,待烟叶收购后再由烟草公司兑现100元/担生产投入补贴。烟农交纳有困难的,由烟农在签定合同前从当地信用部门借贷,资金统一由信贷部门划转到烟草公司专户。所借贷款由烟农还本,烟草公司贴息。烟叶生产所需农资采取委托烟草部门代购,并补贴运输、损耗等费用,按进价配送给烟农。各地工商、质监等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做好全市烟用农资服务工作,在农资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应区别对待,凡涉及需要作出行政处罚的,应及时向市主管部门报告,由市主管部门与市烟草部门沟通协商处理。各产烟县(区)政府要继续执行每亩50元的生产投入扶持政策,稳定烟农种烟的积极性。

四、加大烟叶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各产烟县(区)政府要按照“政府领导、烟草主导、部门支持、烟农参与”的要求,将烟叶基础设施建设纳入“三农”工作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整体范畴,按照市、县重点工程加以政策扶持。要成立由各相关部门共同组成的专门机构,实行统一规划设计,统一组织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烟草部门负责项目工程验收和兑现补贴资金。烟水、烟路配套和集约化烤房的建设资金以烟草补贴为主,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和烟农负责筹资或投工投劳解决。当地政府要从每年的烟叶税中提取0.5-1%的管护费用,并制定切实可行的管护办法,加强项目管护,确保工程项目发挥长久效益。继续实行土壤改良技术(稻草覆盖、秸秆还田、绿肥压青),经当地烟草公司验收合格后,按40元/亩的标准补贴到农户。建立烟基建设工作激励制度,对任务完成好、工程质量优、工程进度快的单位及有功人员进行严格考核,市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将根据考核情况给予目标管理奖励。

五、建立烟叶生产风险防范机制。气象部门要采取积极防御措施,做好灾害性天气的预警预报,认真做好人工防雹减灾工作,把灾害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从2008年起,市里安排烟叶生产保险资金,每年烟草部门提取240万元,市财政配套安排60万元,一并存入市财政专户,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赔付办法。对已签订烟叶生产合同的烟农,若在生产阶段遇到自然灾害,由当地政府和烟草公司核实后,根据受损程度提出理赔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对烟农给予理赔。

六、发展现代烟草农业。发展现代烟草农业是做优做强我市烟叶产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产烟县(区)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烟叶生产的规模化种植、集约化经营、专业化服务和信息化管理。要不断优化生产布局,完善土地流转机制,推动烟叶种植向优势产区和种烟能手集中。要积极培育和发展专业服务组织,不断提高烟叶生产的机械化水平。要切实解决烟站、烟水工程、密集烤房、烟区道路建设的用地问题,改善烟叶生产条件。要加大对烟农的培训力度,大力培养适应现代烟草农业发展需要的职业烟农队伍。各级政府要把现代烟草农业纳入现代农业建设的总体规划,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对种烟15亩以上的大户、土地流转、专业服务组织以及示范基地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农机、农业、水利、农开、国土资源等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努力办好一批现代烟草农业示范基地。

七、完善烟叶生产收购和两烟市场专卖管理奖励机制

(一)各产烟县(区)财政除继续执行“确定两烟税收基数,基数内比例提成,基数外(增量部分)比例返还,以烟促烟”的扶持政策外,另按实际交纳的烟叶税总额提取2%作为烟叶发展资金,年终由市地税局、市财政局与产烟县(区)结算,用于发展烟叶生产、提高烟叶质量、两烟市场管理、优质烟基地建设、烟叶基础设施建设、烟叶生产保险和技术推广等。

(二)进一步完善两烟市场专卖管理经费保障机制。各产烟县(区)要建立两烟市场管理长效机制,加大涉烟案件的查处力度,确保两烟生产经营良好的市场秩序。各产烟县(区)按实际交纳的烟叶税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作基层村级发展烟叶生产、提高烟叶质量和市场管理的工作经费。市烟草公司和各县(区)分公司要与产烟区村级组织就维护烟叶市场秩序、落实合同种植面积、完成烟叶收购任务等工作签订目标管理协议。烟叶收购结束后,依据考核结果,对完成收购任务的,按实际收购数量每担从烟草部门提取3元用于市场管理经费,其中村级每担2元,乡(镇)每担0.6元,市、县(区)各每担0.2元。卷烟市场管理和打私打假工作按当年的卷烟实际销量,每增加一条提取0.2元作为卷烟市场管理和打私打假工作经费和奖励资金。

(三)继续执行烟叶质量和市场管理奖励政策。经省烟草专卖局、省质监局联合检查,烟叶收购等级合格率达到80%以上的产区,从每担上中等烟叶中提取5元奖励资金,由市政府掌握,用于奖励在烟叶生产、收购和市场管理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包括烟草部门)。此项资金由市烟草公司统一提取,再按市40%、县(区)60%的比例进行安排。

八、烟叶奖励资金、管理费用、技术改进费等有关政策规定,仍按省政府湘政发(2005)31号文件执行。有关税费待《〈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出台实施后另行研究。

九、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烟叶生产关系广大烟农增收,关系地方经济发展。产烟县(区)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国家计划组织好烟叶生产和烟叶收购工作,切实维护国家政策的严肃性。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

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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