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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全国绿色食品马铃薯标准化生产基地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

发布部门: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凉府办发〔2008〕6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8-21

施行日期:2008-08-2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为了加强绿色食品马铃薯标准化生产基地的生产管理,切实保证基地生产的马铃薯达到绿色食品原料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建立基地投入品公告制度。定期公布明示基地允许使用、禁用或限用的农业品目录。各县市农业局根据马铃薯不同的生长时期和病虫害发生的具体情况,及时发布病虫害情报和施肥意见,指导用药用肥。

二、建立各基地单元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制度。各县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会同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环保等部门建立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生产资料的市场准入制。大力推广生物肥、生物农药和有机肥、绿色食品专用肥。严禁高毒、高残留农药和绿色食品原料生产上禁止使用的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进入生产应用。

三、发挥各县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市场监督管理优势,经常开展农资市场执法检查,对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销售假冒伪劣农资的经营单位,要坚决查处,直至吊销或取缔其经营资格,净化绿色食品标准化基地的生产环境。

四、农药、肥料采购做到检验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标准等“三证”具有,不向无营业执照、无农资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购买未经登记注册的产品,严格按照《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和《绿色食品肥料使用准则》的要求,科学合理选择使用农药和肥料。

五、人、畜、禽粪等有机肥料应经过无害化处理。未实行生产许可证和肥料登记管理的有些肥料品种,做到检验登记证和质量标准“两证”俱全。

六、为了防止种子霉烂、化肥受潮、结块和农药变质,建立干燥、通风的专用仓库,并有专人管理,做好防火、防盗、防水等工作。

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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