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分局(区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94)财工字第252号《关于对民航运输企业融资租赁飞机残值有关财务处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与《运输企业财务制度》一并执行。
1994年7月14日
关于对民航运输企业融资租赁飞机残值有关财务处理的通知
(94)财工字第252号
北京市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京税二[1994]42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4-07-14
施行日期:1994-07-14
时效性:已失效
东城区分局(区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94)财工字第252号《关于对民航运输企业融资租赁飞机残值有关财务处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与《运输企业财务制度》一并执行。
1994年7月14日
关于对民航运输企业融资租赁飞机残值有关财务处理的通知
(94)财工字第252号
北京市税务局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