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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对民航运输企业融资租赁飞机残值有关财务处理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京税二[1994]42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4-07-14

施行日期:1994-07-14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东城区分局(区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94)财工字第252号《关于对民航运输企业融资租赁飞机残值有关财务处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与《运输企业财务制度》一并执行。

1994年7月14日

关于对民航运输企业融资租赁飞机残值有关财务处理的通知

(94)财工字第252号

北京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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