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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区客运出租汽车实施更新置换作出补充规定的通告

发布部门:锦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4-28

施行日期:2005-04-28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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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善我市市区客运出租汽车车型档次较低的现状,使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在构建锦州作为辽西区域性中心城市进程中真正成为“都市名片”,经研究特对市区客运出租汽车更新置换在市政府2003年第二次市长办公例会拟定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更新置换的车型必须是排气量在1.4升以上(含1.4升)的捷达、桑塔纳、奇瑞、富康4种车型(均为三厢车)或排气量在1.6升以上、车身长度在4.5米以上的车型。

二、按照国家六部委规定,市区客运出租汽车运营8年后必须报废。报废后更新置换的车辆必须符合上述车型标准。否则,市公安机关不予办理车辆牌照,市交通局出租汽车管理处不予办理营运手续。

三、更新置换的客运出租汽车要统一车身颜色。借鉴杭州市的做法,拟定我市市区出租汽车车身颜色共3种。到2005年底,凡达报废期的车辆一律按车身上部为银灰色、下部为红色实施更新置换。其余2种车身颜色待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后予以公布,并自2006年1月1日起采用。

特此通告

锦州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锦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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